【2021年放心消费之案说维权⑤】出行计划遭遇台风 预订客房能退吗
夏天,去海边玩的小伙伴越来越多

出发前,小伙伴们一般都会
提前做好专属的游玩路线,
网上订好自己喜欢的风格客栈~
但在入住前一天
政府发布红色预警
台风来袭,客船停航

预订的客房只能取消
可客栈拒绝并称不能退款

出现不可抗力情况,
客栈能否退款?
如遭拒绝消费者该如何维权?
一起来看看今天的案例吧!

SPRING
2020年8月24日,椒江区消保委接到消费者李女士的投诉来电:“我们原本计划到大陈岛游玩,并预订了当地两家客栈,但是受台风的影响,我们提出取消订单,可是客栈拒绝并称不能退款。”
消费者李女士于2020年8月21日预订了大陈岛某客栈A与客栈B的房间,分别支付押金400元与380元,于8月22日前往大陈岛游玩。入住前一天,政府发布红色预警,通知因台风原因8月23日的客船停航。李女士因天气原因需当天返回,无法住宿要求客栈老板退还押金,两家客栈均拒绝退还。
“以押金400元与380元分别预订的房间,不能入住客栈却不给退房。”无奈之下,李女士向椒江区消保委寻求帮助。李女士认为,是因天气原因导致的退房,取消预订房间理所当然,客栈拒绝退款,有霸王条款之嫌。
椒江区消保委受理后,第一时间与李女士、两家客栈联系。
经了解,李女士是在2020年8月21日当天通过平台预订的房间,随后就接到短信通知已成功预订房间。后因入住前一天政府发布红色预警,被通知因台风原因8月23日的客船停航,需当天立即返回,于是要求客栈取消房号并退全款。
客栈方面称,住宿是个特殊资源,当有客人预订后会影响再次售卖,所以李女士预订的房间是不能退的。
经调查核实后,李女士确实预订并已支付押金,当天确属于台风天气,情况属实。
根据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九十四条第一款、第一百一十七条、第一百一十八条的相关规定,确因出现不可抗力事由的,可依法解除合同,退还全部房费。
结合本案实际情况,台风的确属于不可抗力,李女士可依据官方报道、付款凭证等证据行使法定解除权,并要求恢复至合同解除后最原始的状态,即有权要求酒店退还全部房费。
经椒江区消保委多次调解,台风天气属于不可抗力,最终客栈负责人答应向李女士退还押金。

现如今旅游行业蓬勃发展,网络预订也为出行提供了很多的便利,但诸如预订房间“遭遇台风不可取消”的规定,也给消费者带来不小的麻烦。
商家要对所能提供的服务内容向顾客作全面、详细、透明的介绍,尤其关乎顾客切身利益的事项要着重说明提醒。
对于消费者而言,应根据自身实际出行状况,预订时了解清楚是否可以退房,是否预付全款,有无相关的赔付约定,保存订房信息,避免给后续维权带来不必要的麻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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